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了

更新时间: 2024.11.04 20:11 阅读:

因为工作中经常要接触到增值税发票,曾经因为遗失发票无法跟客户解释,查询了网页,终于找到了权威的解释。

按照2020 年1月8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了: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也就是说增值税发票丢失以后,不用再去税局开具发票丢失说明了,只要取得购买方的谅解就可以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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