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开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或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的作废作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不符(未抵扣进项税)。跨月
2024.11.08已抵扣发票销货方是否可以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现实中,企业由于产品质量、物流运输途中物料毁损等原因导致销售退回,以及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信息传递偏差,导致发票开票有误等,但不符合发票作废的条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做调账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的处理程序。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时按照《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抵扣的处理规则。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三、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程序。销售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上填写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提供的相关方面的情况说明。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有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没有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到,销售方可在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填开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税务机关通过系统接收企业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且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申报企业的系统中。
销售方凭当地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一对应。企业也可以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现实中,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手续很繁琐,其主要原因的购货方能否积极配合,如果购货方不配合销售方红字发票的开具,销售方也很麻烦;有的时候也是销售方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因素之一。对销售方来讲,避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的失误,也是对企业财务或业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否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销售方开具有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已经抵扣的,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销售方是可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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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或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的作废作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不符(未抵扣进项税)。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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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