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丢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4.11.07 18:17 阅读:

遇到发票丢失的情况,应该如何正确应对?又有哪些政策可以依据?

方法一∶根据税务局政策提供复印件

发票联和抵扣联:

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仅抵扣联:

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仅发票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方法二:重新开具发票(需纳税)

不能直接将丟失发票作废或红冲处理的原因:

1、作废的条件

按照国税发(2006) 156号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2、红冲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发票丢失直接作废或红冲不符合政策要求,税务机关可以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方法三:到电子税务局做丢失报告

1、在电子税务局做丢失报告

2、接受处罚(很多地方已经取消处罚)

3、以报告处罚和情况说明备查为支撑材料,进行作废\红字冲销发票,然后重新给客户开具发票

税务局对发票作废和红冲的检查,可以用相关支撑材料进行说明,但仍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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