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转出是什么意思
假设单位收到一张铁路进项发票,发票是 5 月开的,金额5万元,6 月铁路部门核对出此张发票多开了 7000 元,铁路部门只把这张发票多开的 7000 元做了红冲,公司在 9 月份收到红字发票 ,那么现
2024.11.07在买卖合同中经常看到这样的条款: “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乙方延迟提供发票导致甲方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就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到底是先付款再开具发票,还是先开发票再付款?
对于甲方(买方)来说,对外采购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就是可以抵扣取得销售收入应该交的税。因此,在合同中,甲方为了保证乙方提供发票添加了“先开票后后付款”条款,进而保证甲方的利益。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 “先开票后付款”条款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笔者通过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收集下列判决阐述司法实践对上述问题的观点:
首先,合同中存在“先开票再付款”条款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合同义务。
再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关于: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在合同中存在“先开票再付款”条款中,一方付有开票义务,另一方付有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先后顺序,开票在前付款在后。因此,在应先履行开票义务的一方未履行,付款一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在(2022)粤06民终9909号案件中,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烽火公司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在创电公司未开具发票之前,烽火公司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其次,双方在先前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也是遵循“创电公司开具符合烽火公司要求的发票后,烽火公司再付款”之约定。最后,创电公司向烽火公司开具发票不但是其法定义务,也是明确约定的合同义务。创电公司开具发票并不存在任何障碍,是简单、低成本的履约行为,但创电公司宁愿怠于行使合同项下接受货款之主要权利,也不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相应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而不应转嫁予烽火公司。”
在(2020)渝05民终7718号案件中,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交付货物,开具发票系附随义务,不能作为买方不支付货款的理由。
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支持“先开票后付款”有着不同的观点。到底是先付款再开具发票,还是先开发票再付款?主要取决于合同双方的约定,合同双方哪一方的话语权更重。
假设单位收到一张铁路进项发票,发票是 5 月开的,金额5万元,6 月铁路部门核对出此张发票多开了 7000 元,铁路部门只把这张发票多开的 7000 元做了红冲,公司在 9 月份收到红字发票 ,那么现
2024.11.07「红字发票」的问题经常被大家问,来感受一下下面这些问题,看看你遇到过没?什么时候需要开红字发票?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
2024.11.07一、什么是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就是前期开具的发票,由于某种原因,发生错误,需要重新开具,重新开具前,要把前期已经开具的发票冲红,所以,开具红字发票,我们俗称“红冲”,意思是用红字发票进行冲账。一些老会计
2024.11.08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106民初10459号原告:南京美扬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50号老学堂创意园E-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72
2024.11.07最重要的是搞清楚我国基本的纳税制度,我国现阶段的纳税政策并不是任何交易必须买卖方交税,而是要生产商交税,以增值税发票为例,因为涉及到税额的抵扣,一个商品从生产到渠道再到买家手上,是否交税就看买家是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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