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 2024.11.21 17:09 阅读:

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应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2、拟收购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3、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4、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其加工农产品相匹配的机器设备;

5、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6、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发,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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