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18 17:16 阅读:
,举例说明。

一员工年终奖14万元,140000/12=11667(第二档10%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1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140000*10%-210=13790元,个人税后年终奖为:140000-13790=126210

另一员工年终奖15万元,150000/12=12500(第三档20%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应交个税:150000*20%-1410=28590元,个人税后年终奖为:150000-28590=121410

就出现了公司发放年终奖给员工,应发年终奖15万的,不如14万的到账金额多,当然前者为国家作出的贡献比较多。

月度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不存这个问题。原因在于:计算全年的年终奖,速算扣除数仅仅使用月度的速算扣除数,如此计算,就会下相差1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

当税率由3%升为10%,在临界点时就会多交个税:210*11=2310元;税率由10%升为20%时,就会多交个税1410*11-210*11=13200元。

无效奖金上限,X-(X*10-210)=34920,解得X值为38566.67元,也就是年终奖38566.67元与36000元,个人税后年终资金是一样的,都是34920元。无效资金的区间,详见下表。

年终奖金无效区间参考表

三、个人所得税的月度工资和年终奖的平衡。

当月度的工资薪金年度汇总以后,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有年终奖时,肯定是选择并入工资薪金,一起汇总计算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肯定对个人有利的。

对于月度工资薪金年度汇总以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肯定将年终奖单独计算,对个人是有利的。同时月度工资所使用的税率与年终奖使用的税率尽量保持一致,也是对个人有利的。

四、关于全年一次年终奖的小知识。

按照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全年一次的个人年终奖,是要并入全年工资所得,一起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个人年终奖的计算有一个历史背景,目前我能检索到的最早的信息是2005年4月份,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将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纳税。对于高薪个人而言,将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肯定是省税的。

财税[2018]164号公告,将上述通知(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财税2021年第42号公告将此政策继续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2024年起,年终奖政策可能会延期,也可能取消此政策,回归到个人所得税法的法定的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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