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可以抵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07 23:57 阅读:

“买保险可以避税”这句话是不严谨的表述,应该说买保险不涉及缴税。我们从三个角度做一个详细的分析。第一我们购买保险的环节是否需要缴税?第二个是保单持有的环节是否面临缴税?第三是保单的终止环节是否面临缴税的问题?

一、购买保险本身这个行为不涉及到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像我们买房子要缴纳契税,买车要缴纳车辆购置税。购买保险本身不涉及缴税,但是购买保险的保费不能够是偷税的钱购买保险的保费。必须是完全合法的完税资产。

综上,买保险的本身不涉及我们的纳税的行为,但用来购买保险的保费必须是合法的完税资产。

二、保单的持有环节可以避税吗?我从3个情况解释:

1、在保险公司领取生存年金的时候是否需要缴税呢?

例如我持有保单,我领取生存金,领取年金是否需要交税?如果父亲作为投保人给女儿购买了一份年金保险,女儿是年金的领取人,也是生存金的受益人,这样的行为是属于接受赠与的行为,而我国目前是没有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所以说领取年金是不需要交税的。

2、领取保险红利时是否要缴税呢?

目前保险公司的分红也是免税的,所以不需要缴纳税金。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除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其次,国家对公募基金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我作为保单的持有者,我领取到的保单红利不需要交税。

3、更换投保人是否需要交税呢?

例如上面的案例,父亲持有了这份保单,如果他想赠与给母亲,让母亲作为投保人,那么这就是一种保单资产的赠与行为,也是不需要交税的。

三、保单的终止环节能避税吗?

保单的终止环节我们举例2种情况。1、领取身故保险金,保单终止,而身故保险金呢,涉及到两个税,一个是个人所得税,另外一个就是遗产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的规定,身故保险金是否列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若指定了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后,其身故保险金应给赔付给受益人,所以在保单中明确指定了受益人,那么我们的身故保险金就不属于被保险的遗产,即便将来开征的遗产税也无需纳税。但是如果受益人这一栏是空白的,就视同没用,未有指定我们的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就被内就会被列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人就有可能要缴纳未来可能开征的遗产税。

2009年法航飞机失事,机上一位遇难者因购买了一份分红寿险,获得了960万元保险赔偿,这笔赔付金额成为中国保险业史上最大的单笔个人保险赔款。这960万就不需要缴纳个税,所以只要保费的资金来源合法,指定受益人是非常的重要。这就是当风险来临时,真正地做到的留爱不留债了。

2、如果投保人要退保来终止这张保单,需要交税吗?也是不需要交税的。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要退保的话,可能前期的话现金价值比较低,可能会面临资金损失,所以如果说觉得这份保险不太适合自己要退保的话,最好是在犹豫期内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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