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表
2019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
2024.11.22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接近尾声,取得多处经营所得收入的纳税人,在提交申报B表后,需要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来源:深圳电子税务局
今年情况与往年不一样,税务局短信平台都有短信通知纳税人需要申报B表。正常情况下,扣缴义务人都有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给合伙人申报B表。
但是合伙企业合伙人如果年中退伙,后续合伙企业财务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时,是看不到已退伙合伙人的申报表,那么年中退伙的合伙人一般没有继续申报季度报表A表(累计数)、年度申报表B表。
比如果张先生7月退伙,按规定张先生还得自行申报第三季度的A表,那只能由张先生自行在WEB端申报,同时在次年3月31止申报B表。(来源:深圳律所会计咨询深圳税务局相关人员)
如果年中退伙的合伙人有两处或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在申报C表时,必须将两处或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分别申报B表,否则C表就没法汇总申报,因为C表的申报数据是基于两处或以上取得经营所得汇总计算的。
既有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示例:
张先生2021年在A合伙企业取得1-6月经营所得收入9万元,已在申报1-6月的季度报表A表,2021年7-12月,张先生取得综合所得12.8万元,并同时已做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张先生有专项扣除2万元,专项附加扣除3万元
1、第二季度申报表A表时,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90000-30000(1-6月的5000费用减除)=60000
应纳税款=60000*0.1-1500=4500元
如果张先生是7月退伙A合伙企业,且7月无经营所得收入,那张先生还须自行WEB端申报第三季度的A表(即1-9月的累计数)及2021年度B表
2、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28000-60000-20000-30000=18000元
应纳税款=18000*3%=540元
3、张先生年度申报B表时: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90000
应纳税款=90000*0.1-1500=7500元
已缴税款=4500元
应补税款=3000元
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示例详看往期文章:【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多处取得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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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_Lin 编辑于2022年3月29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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