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19 00:45 阅读:

建筑行业,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兴起而变得十分热门,建筑行业管理层对财务不够重视,加上部分建筑行业由于压缩成本,将企业最重要的财务部门请代理公司代为记账,由于代理记账公司对企业资金流向不完全了解,从而导致这个行业的财务处理不够规范,为企业的涉税风险埋下了祸根。

建筑行业面临的最大涉税风险就是财务挂往来科目的,现在有不少建筑行业的往来款科目余额超过了企业的注册资金,企业往来款科目余额超过一定年限未财务处理,会涉及企业所得税调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人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即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会计法》及《会计准则》对应收账款账龄超过360天或三年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可以计提坏账准备,但企业所得税不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调增。依据上述两个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规定,建筑业的管理者是不是该对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往来科目重视了呢!

本人接触过几家具备建筑资质的公司,发现普遍存在往来款项科目余额成百上千万,往来款科目余额过大原因不外乎:一是企业管理层对财务不重视;二是建筑行业在营改增前的核定征收变为查账征收遗留;三是企业财务人员更换频繁。财务人员在业务处理时对外挂资质的一律纳入往来款项核算,项目完工后也未及时对往来款项费用化处理,从而导致企业往来款项的余额越来越大。

企业每月、季纳税申报时,税局都要求报送企业财务报表,也就是说企业往来款从何时变动,在企业账上挂了多久,税局都是一目了然。每年税局都会抽取一定的企业对纳税情况进行抽查,加上大数据对企业纳税预警。抽查、预警应该引起企业重视,莫因“勿以善小而不为”。企业管理层应该对财务高度重视,并对财务、税务知识了解,从而避免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综合税务部门发布的信息及各方面的信息来看,金税四期即将上线,“金税四期+智慧税务+大数据”,这将更进一步督促企业财务向规范化、正规化发展。各行业从即刻起应该对自己的财务高度重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也许现在交1000万元的税,舍不得眼前的利,金税四期上线后,怕不止这点税,仅滞纳金按日5‰,各位应该知道多少?与其被动不如主动,对财务懂,多听财务意见或请专业人员进行审核,这样避免被作为重点关注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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