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09.20 00:57 阅读:
劳务派遣个人所得税(图1)

近日网上看到一份行政处罚文书,称某路桥公司未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薪金税所得税被罚。

具体如下:

劳务派遣个人所得税(图2)

劳务派遣个人所得税(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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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这份处罚书里面,某路桥公司是用工的一方,而这些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是某劳务派遣公司派到路桥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看看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的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下从事劳动的一种新型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代理人的劳动关系是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务派遣企业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劳动关系属于派遣公司(与全职规定相同)。

如图:

劳务派遣个人所得税(图4)

这种模式下,用人单位当然不需要代扣代缴劳动者的个人所得税,且用人单位只需要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费用,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实际支付劳务公司的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根据取得的劳务派遣发票直接计入相关费用。

02#

那么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说用人单位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呢?根据劳务派遣的操作,用人单位根本不需要代扣代缴税款。

实际上,究其原因,公司除了通过劳务派遣协议支付劳务费用外,还应单独直接支付给劳务人员的相关报酬。

这部分是在文章中介绍劳务派遣人员和业务人员绩效薪酬这部分。

劳务派遣个人所得税(图5)

际上,这部分绕过了劳务派遣公司,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的劳务费用自然应该由支付方代扣代缴。这里的纳税人是用工单位,也就是本文中的路桥公司,所以公司不代扣税款肯定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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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是怎么发现这件事的?

事实上,从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数据是通过比较各个返回值之间的数据而找到的。

南京***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工资支出为19,684,002元,企业所得税前工资费用为25,294,906.28元。

从理论上讲,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应缴纳的工资与企业所得税的工资性支出是有关系的,而且这两个数据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如果有大的差别,肯定是有原因的。。

税务局拿到了申报单,一看是几百万,自然要追查到底。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所有用人单位的所有费用都经过劳务派遣公司,那么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工资表一栏就不会包含这部分费用,同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也不包含这一费用,自然是能够勾上。

现在,因为没有劳务公司,这部分支出是以工资薪金的形式在税前扣除的。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工资调整表栏目,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不包含这部分内容,差异自然暴露出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第34号公告)[2015],国税总局)规定:企业接受对外劳务派遣实际发生的费用,应按照规定分为两种情况进行税前扣除:按协议(合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各项费用,应作为劳务费。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费用,作为工资、薪金费用和职工福利费。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基数,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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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不填写这部分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工资不会暴露。

其实不然,你填到其他地方去扣,不按工资税前扣除,说明受其他如人工成本的影响,仍然存在代扣代缴税款的风险,而没有发票的企业所得税抵扣风险。

所以这部分的问题,只要税务局发现了数据的痕迹,刨根问底就会把问题翻过来,毕竟本身就有问题。

所以对于劳务派遣用工,你是想给工人多点钱,还是去劳务公司比较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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