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22 01:54 阅读:

核心提示: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很多企业便选择了上市,上市后企业也对老员工、核心员工实行股权激励,以稳定企业用工,股票期权通常是一种不错的激励手段,那对股票期权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许多财务人员并没有真正的的弄明白,现将这一部分作出具体的解读。

一、案例企业基本情况

2018年1月5日,ABC公司公布了本年度的股票期权的激励计划,企业准备向企业高管、核心团队员工共授予1500万份股票期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约占企业公告时股总额的1.5%。

其中董事长张三200万股,总经理李四150万股,其他高管及核心团队人员共1150万股。

第一、有效期:本股票的有效期为三年,自2018年至2020年,与董事会的任期相同。

第二、授予日:自股东会通过本议案30日内确定。

第三、等待期:本次股权授予的股票期权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自追授日起计。

第四、可行权日: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日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

第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元。

二、税收政策解读:

第一、根据2005年35号文的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权期权计划,企业在授予股票期权时,不产生个税的纳税义务。

第二、员工行使时,其购买价低于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对股票期权应单独适用个税,不与当月的工资合在一起,其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下列公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第四、上式公式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于来源于中国股票期权形式在境内的工作期间月份数,按实际月份计算,如长于12个月的,以12月计算.

三、案例分析

假定张三及李四均在2019年3月10号进行了行权,当时市场价格为12元,则张三与李四应交纳的个税为:由于张三李四均在境内工作,且选择的等待期在12个月以上,故应纳税所得额按12个月计算。

第一、张三的应纳税所得额 200万*<12-8>=800万,李四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12-8>=600万元.

第二、张三应交的个税为<800/12*45%-18.192>*12=141.696万元

第三、李四应交的个税为<600/12*45%-18.192>*12=51.6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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