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07 22:34 阅读:

【问题1】财产租赁一次性签订三年的合同 ,合同中注明了三年的租金,但租金是一年一付,财产租赁印花税是按每次付款后出租方开具的发票金额来缴纳,还是按签订合同的三年租金一次性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问题2】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汇算时其父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可以!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参军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其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3】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问题4】如何确定补税成功?

系统会生成缴税凭证。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查询具体缴税情况。

【问题5】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如何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汇算,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6】电子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有效吗?

有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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