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随着社会的分工,很多公司在聘用民工以及派遣工的时候,需要代付民工或派遣工的工资,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要求总包方代付民工工资。由于工资在公司的账上发放到具体的用工个人,是否发放工资一方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
2024.11.08我公司财务人员由于工作失误未扣缴几位销售兼职人员今年 9 月佣金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请问我公司是否会被税务机关追缴该未扣缴税款?
解答: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 应收而不收税款的, 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 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 号) 第二条第三款规定, 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 应收未收税款的, 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 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 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 号) 第二条规定, 2001 年 5 月 1 日前, 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 适用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下简称《征管法》 ), 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税款;2001年 5 月 1 日后, 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 适用修订后的《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 号), 由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 贵公司不会被税务机关追缴未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但税务机关可以责成你公司向未扣税人员追缴税款, 或者限期将上述应扣未扣的税款补扣。
随着社会的分工,很多公司在聘用民工以及派遣工的时候,需要代付民工或派遣工的工资,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要求总包方代付民工工资。由于工资在公司的账上发放到具体的用工个人,是否发放工资一方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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