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计算公式2018

更新时间: 2024.11.20 14:42 阅读:

导读:这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改,关系到每个人的钱包,所以大家都非常关注,10月1日新版个税税率表及个税计算公式的相关内容已经详细整理在下文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阅读下文参考一下。

10月1日新版个税税率表及个税计算公式

新版个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个税起征点5000元)

说明:

1. 本表适用综合所得,综合所得是指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 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综合所得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5000元的余额

个税计算公式(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其中Excel个税计算公式==ROUND(MAX((A1-5000)*0.01*{3,10,20,25,30,35,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0),2)

注:公式中的A1指工资数额对应的单元格。

新个税起征点税率计算具体如下: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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