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抵扣个税细则

更新时间: 2024.11.22 10:35 阅读:

来源:新华视点、央视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

国务院日前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 房租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1500元扣除;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办法》共有9章32条,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 子女教育

《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 医药费用支出

《办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 老人赡养费

《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同时明确,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放到2019年1月1日后的语境下,让我们来看看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具体减税案例:

  • 更多人可以免税

以李刚为例,在地级市工作,扣除“三险一金”后年收入10万元,膝下有两名年满3岁的子女,名下拥有一套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目前仍在还贷期间,和妹妹共同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

李刚与妻子约定,两名子女的教育支出由李刚100%扣除,房贷利息支出也由李刚抵扣;与妹妹约定,两人均摊赡养父母的抵扣。

这样,李刚每月专项附加扣除=1000(子女教育)*2+1000(住房贷款利息)+1000(赡养父母)=4000元,个税扣除标准(基本费用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提到了9000元,李刚可以免交个税。

在目前起征点提至5000元、税率结构调整后,但未引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李刚适用10%的税率,全年交税1480元。

相较之下,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帮助李刚每年减税1480元,减税幅度为100%。

  • 部分减税幅度大

以已婚夫妻志明与春娇为例,在深圳工作,在深圳无自有住房、处于租房状态,膝下有一名年满3岁的孩子,两人均为独生子女,志明父亲已经年满60岁,春娇目前在读在职硕士,志明与春娇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年收入分别为25万和18万。

两人约定,子女教育由两人各扣50%,住房租金由志明扣;志明父亲的赡养支出,只能由志明抵扣;春娇的继续教育也只能由本人抵扣。

这样,志明每月专项附加扣除=1500(住房租金)+500元(50%的子女教育)+2000元(赡养父母)=4000元;春娇每月专项附加扣除=500元(50%的子女教育)+400元(继续教育)=900元,

相应的,志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5万-6万(基本费用扣除)-4000*12=14.2万元,适用10%的税率,年度纳税额为11680元;春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8万-6万-900*12=10.92万元,适用10%的税率,年度纳税额为8400元。

在目前起征点提至5000元、但未引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志明适用20%的税率,全年需缴税21080元;春娇适用10%的税率,全年需缴税9480元。

相较之下,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志明减税幅度约45%,春娇减税幅度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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