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税起征点
现行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是每月3500元,随着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今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起征点由每
2024.11.24劳务报酬缴20%-40%个税,税负高?不一定哦!!
现在很多人都觉得税负高,这不仅体现在企业,也与我们个人利益相关。对于个人而言,主要关心的还是个税税收问题,个税的税率,不管是经营所得,还是工资所得,都是比较有分量的。这两收入虽然不低,但有高有低。劳动报酬所得20-40%个税的起点高,看着就吓人。今天就来讨论一下是不是这么恐怖!
此图是税务局开具代开的发票,但这发票其实是错的,是的,就是错的!因为租车(光租)是财产租赁所得,不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暂时不需要看这个错误的地方。这里主要要告诉你的是,如果我们去税务局开具劳务报酬发票,备注栏会出现“个人所得税由付款人依法代扣代缴”的字样。
其实很多人都很困扰,支付方还要代扣代缴一大笔的个人所得税,这还不算,重点是交一个点的增值税(现行政策),加上城建税及其教育费附加税,总的来说,这个钱很多,很多人都接受不了。
比如:
发票上注明劳动报酬所得10万,增值税1个点,税额就是10/1.01*0.01=990.1元,城建税为990.1*0.07*50%(这个是减半政策)=34.65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比较复杂,所以用表格的形式列出来比较彻底些:
个人所得税为不含税收入-减除费用-城建税减半-教育费附加(代开没有超过30万免)=79173.27*40%-7000=24669.3元。的确,10万的劳动报酬,单个税就要扣你2.5万左右,确实很多。也正因为如此,很多人不愿意开发票。即使愿意开发票,也是和企业谈好拿到的价格,让对方承担个税。
那么劳务报酬的个税真的很高吗?我们来论证下:
众所周知,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居民个人综合收入=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要注意不是总收入)-支出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综合所得使用的税率表与工资薪金累计预扣预缴税率表相同。
劳务报酬的收入额不同于工资薪金所得,他的收入是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出来的。这个计算基数比工资薪金少20%。这样,相同数额的报酬和工资薪金的计税依据就远远低于工资薪金。
例题:
为了计算方面,社保公积金以及专项附加扣除都省略了,因为两者内容一致。假设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都是10万元,但劳务报酬需要按规定扣除20%的费用才能得到收入79207.92元,10万元的工资薪金不变,一年6万元的费用也不变。
此外,劳务报酬还可以将扣除所得带来的附加税减半,因此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降为19173.27元,而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万元。由此,按照综合所得计算税率,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19173.27 * 3% = 575.2元,工资薪金应纳税额为40000 * 10%-2520 = 1480,你发现没?劳务报酬的个税反而比工资薪金产生的个税少了一半。所以我们一般不看代扣代缴的税,而是看综合所得税,因为代扣代缴之后,退税是有可能的。
所以,我认为大家不愿意去开具发票,不是说开发票难。关键是劳务报酬扣缴税率太高,大家都被这个20%的起征点税率吓到了,然后次年进行最后的汇算清缴,不得不退税。其实这样做也是可以的,因为如果退税的话,会返还给个人,而不会返还到付款人的账户上。即便如此,大部分个人还是不愿意。
为什么呢?
1、感觉个人先交税费,占用资金,浪费资金的时间价值。
2、我不相信企业会真的代扣代缴。有的个人和企业协商,说代扣的钱是为了缴纳税费,个人也同意,但未必是真的把钱用来代扣代缴税款,然后代扣后不申报纳税,导致最后即使需要退税,也没有数据支持,吃了哑巴亏。
如果公司盈利,如何将公户的资金合理合法地转移给股东,同时少缴税或不缴税?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操作方法:
一、给股东发工资
首先,如果你只投资公司,不工作,是拿不到工资的。股东只有通过劳动合同、社保、劳动等相关记录证明自己在公司工作,才能拿到报酬。
公司可以通过发放工资和年终奖的方式,将股东个人所得税降低到10%左右。因为有个人免征额和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相应扣除一部分税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最终税负在股东分红的20%以下,就可以提前计算出薪酬和年终奖的分配范围,并结合最优分配比例。
二、给股东配车或分房
如果觉得20%分红税负过高,可以直接以公司名义买车或者买房,然后分给股东免费使用。
不过这种方式也有弊端,因为这些资产都挂在公司名下。如果后期公司破产或有债务,这些资产会被法院拿走拍卖以偿还债务。
三、公司减资
当然,还有一个简单直接的操作方法,就是按照公司减资的比例退还投资。因为是同比例减持,所以不影响各股东的实际权益。
但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不利于公司形象。有些项目还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能低于一定的股份,所以这种操作方式也要慎用。
四、优惠政策(重点推荐)
在园区内新设一般纳税人公司,不改变原主体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享受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支持。
股东从公司拿钱合理的税务规划方法,但是在降低综合税负的同时,一定要保证税务规划的合规合法,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聪明的老板“节税”,聪明的老板“避税”,愚蠢的老板“逃税”。
不懂财务的老板:
要么走在“交税”的路上,要么走在“交罚款”的路上。
要么在去监狱的路上,要么在去监狱的路上。
谈到避税,有人可能会问:“纳税是不可推卸的责任。怎么能说合理避税呢?”避税不是犯罪嘛?我们该做什么?“
其实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避税不同于逃税。避税是通过合理的方式减少税收支出,而逃税则是不缴纳应税项目的税款。避税是通过合理的方式减少税收支出,而逃税则是不缴纳应税项目的税款。
合法避税是纳税人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税收的支出。合理避税不是偷税漏税,是正常的合法活动,合理避税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多个部门的配合,从签订合同、资金收付等方面入手。
总结:
税负高?享受国家、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嘛!
目前,我国西部大开发或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利用税收政策在税收优惠区注册企业,不仅节税,而且合理合法。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是投知界一直秉持并坚定不移坚持的初心和理念。
我们一直提倡税务规划,是让企业认清风险,看清形势,绝不能胡搞。只有正确运用国家和政府的优惠政策才是当前形势下,唯一正确并持久的方式。
税务规划与税务筹划的区别:
个人浅见:税务规划不同于税务筹划。税务筹划侧重于短期、暴力,且大多通过不合规的手段达到偷漏税的目的,那真是税务不查一时爽,一查爽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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