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

更新时间: 2024.11.07 13:06 阅读:

1、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有什么最新变化?

根据《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的规定: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突出问题,现进一步推出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让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更多的便捷。 一、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总局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2、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还需要办理优惠备案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第四条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不适用上述规定,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3、购买方没有识别号,可以为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所以若购买方没有识别号,公司不能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个人的境外所得由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怎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受雇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境内派出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税款由境内派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其所得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支付、负担的,可委托其境内派出(投资)机构代征税款。上述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是指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所属的境外分支机构、使(领)馆、子公司、代表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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