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权利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4.09.19 22:13 阅读: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我国以根本法的形式,在宪法中阐释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税法作为基本法,税法所规定的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宪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在税法领域的具体化,从根本上该权利来自于宪法,税法对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能超越宪法而存在 。

国家对纳税人征税的权力来源于法律的规定,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在《宪法》第五六条明确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在宪法中虽无明确规定纳税人有依照法律规定纳税的权利,但从宪法条文的规定解释,纳税人有权利拒绝法律规定以外的纳税义务。在法律层面,《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以及税法实体法对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作出详细的规定。

那么纳税人到底享有哪些法定的权利呢?

知情权:

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

保密权:

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将依法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的许可,税务机关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

税收监督权:

对税务机关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申请延期申报权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如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对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委托税务代理权

陈述与申辩权: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税务机关就不得对实施行政处罚;即使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税务机关也会向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税务机关不会因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拒绝检查权: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有权拒绝检查。

法律救济权: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听证权:

对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税务机关会向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对此,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税务机关将应的要求组织听证。如认为税务机关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索取税收凭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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