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更新时间: 2024.11.20 19:16 阅读: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2、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如纳税人设立时有关的章程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等,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并填写完整;3、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及时办理。

关于税务注销流程的内容

(一)对于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一般须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主管区局申请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

(三)纳税人办理完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四)税务人员录入注销税务登记受理信息,并向纳税人发放受理回执。

(五)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 。

(六)纳税人凭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后加盖同意注销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原注销受理回执及税务登记证到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核准手续。

(七)税务人员的受理纳税人的注销核准申请后,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是什么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如下:国税机关拟对公民作出二千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含)以上罚款的,必须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时限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提出听证,如其理由正当,领导岗应当准许。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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