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更新时间: 2024.11.07 20:01 阅读:

问题

  对进口产品、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是否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不缴纳。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十一条规定,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

  第八条规定,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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