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一般纳税人抵扣

更新时间: 2024.11.07 17:07 阅读:

提问:NO.1 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应该如何抵扣?

回答:

节税网-小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一、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提问:NO.2 所有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回答:

节税网-小税:根据政策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转:

条件1:适用工业50、商业80万标准登记的,或没超过规定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

条件2: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按照文件规定,转登记的时间是从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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