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认定一般纳税人

更新时间: 2024.11.07 12:50 阅读:

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一)二类纳税人的区别

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发票使用

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可以自行开具普通发票

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核算方式

购进扣税法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特殊情况下简易征收)

简易征收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进项税额

符合条件可以抵扣进项

不能抵扣进项

(二)分类依据

  (1)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的累计销售额,包括申报金额、稽查查补、纳税评估调整、税务代开发票和免税销售额。

  (2)核算水平:是否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三)具体分类标准

纳税人类型

小规模

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工业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50万

年应税销售额>50万

2.其他纳税人(商业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80万

3.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指除个体工商户之外的个人)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4.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可选择按小规模或一般纳税人纳税

5.加油站

一律为一般纳税人

6.营改增纳税人

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元

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元

(四)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情况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单位。

  (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提示】其他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否则按一般纳税人计算销项,但不得抵扣进项。

(五)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

适用范围

1.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3个月)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6个月)

(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骗取出口退税的;

(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辅导期限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3个月;

其他:6个月。

期间处理特点

1.设置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稽查比对无误后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专用发票限额限量领购。(10万元,25份)

3.增购发票的需预缴已开具专用发票销售额3%的税款,否则不予发售。结束辅导期后,增购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应在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

(六)身份转换

  小规模纳税人满足条件后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题·多选题】(2012年)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年应税销售额的有( )。

  A.预售销售额

  B.免税销售额

  C.稽查查补销售额

  D.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E.税务机关代开票销售额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例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可以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 )。

  A.个体工商户

  B.事业单位

  C.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D.销售增值税免税产品的企业

  E.行政单位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例题·单选题】某家用电器修理厂会计核算健全,2009年营业额120万元,但一直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2010年5月,该厂提供修理劳务并收取修理费价税合计23.4万元;购进的料件、电力等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增值税税款合计2万元。该修理厂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0.68

  B.1.32

  C.1.40

  D.3.4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增值税=23.4÷(1+17%)×17%=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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