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红字发票退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作了明确。
2024.11.08老实说,我经常从读者那里收到这个问题,但我并不是每次都认真地为你们分析。有时我太忙了,直接把一条政策条款转发给读者,供你们自己理解
今天,我想强调一下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描述了很长时间,但用一句话来说,这实际上是一个小规模前夕获得的进项税在成为普通纳税人之后能否扣除的问题
你能扣除吗?这个问题对每个人来说都不难。我在我的文章之中已经说过很多次了
如何判断它是否可以被扣除
我已经为您准备了一个流程图:
根据下面的流程顺序判断之后,您就会知道它是否可以被扣除
1。它是一个普通纳税人吗
如果它不是一个普通纳税人,它就是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当然,没有扣减。小规模纳税人不扣除进项税
然而,这里的情况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转换为普通纳税人之后是否可以扣除。因此,纳税人的身份已经很普通了。这是从普通纳税人的角度来讨论扣除额,因此第一次判决可以通过
2。是否获得合法扣除凭证
在第二次判决之中,什么是合法扣除凭证?特别发票很常见。当然,有各种各样的扣除凭证,而不仅仅是专用发票。我们需要注意目前所有的扣除凭证
之下图:
读者说这是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自然是合法的扣除凭证,所以第二次判决通过了
我们进入第三次判决
3。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可抵扣范围
我们是普通纳税人,已取得合法合规的抵扣凭证。我们都能扣除吗
当然不能
我们还需要看看购买这种商品或服务的目的
税法通过列举
定义了不可扣除的条件。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不得从产出之中扣除:税收:
(1)以简单计税方法购买的商品、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2)购买的非正常损失商品,以及相关的劳务和运输服务
(3)外购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在产品和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所消耗的劳务和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当然,还有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能扣除
因此,这是一个关键的判断点。虽然您在现阶段是一名普通纳税人,并已获得合法的扣除证书,但您的进项税的目的是什么
您在小规模纳税人前夕获得了进项税。我能怀疑你们的进项税是用于简单的税收计算吗?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方法很简单,即增值税是通过销售金额乘以征收率直接计算的,而不是通过购买扣除法
因此,如果您的进项税用于简单的税收计算,它当然不可扣除
但在小规模前夕获得的数据必须用于简单的税收计算?显然,这不一定。例如,我在小规模经营前夕购买的商品尚未售出。我是在成为普通纳税人之后才卖掉的。这时,我开了一张13%的发票,是按一般税开的,但你没有让我扣除货物的进项税。很明显,我认为这不合理。我失去了很多。一方按第13条纳税,另一方的进项税额不扣除。它直接成为一种成本,并反复纳税
但如果我让你扣除,如果你的商品在成为普通纳税人之后没有售出,你以前就已经售出了。现在你按发票金额的1%扣税,这也是不合理的。你利用了这个国家
所以问题的关键是税务局可能不知道你的货物是用于简单计税还是一般计税
我该怎么办?税务局是否有类似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或登记为普通纳税人的纳税人扣除远期税额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59号公告),纳税人自税务登记之日起至确认或者登记为普通纳税人之日止,尚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的,其应纳税额不是简单地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抵扣证明,在被确认或注册为普通纳税人之后,可以扣除进项税
事实上,你看,这项规定的实质是什么?其实质是证明您在小规模前夕未按简单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变相证明您在小规模前夕取得的进项税额,在末期成为普通纳税人之后,必须用于一般计税。这种情况使您按照
原则扣除自然人,但本文件也非常严格。要求纳税人不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不按照销售额和税率简单计算应纳税额,从税务登记到确认或登记为普通纳税人
这一条件的判断非常严格。如果您在小规模纳税人前夕申报过一次增值税,税务局可能不允许您扣除该条款
这与本文开头读者的情况类似。如果他从办理税务登记到被确认或登记为普通纳税人确实没有收入,可以根据本文件扣除
但如果没有呢?例如,他之前有收入?那我该怎么办?不要让他人扣除进项税
以本案为例。如果该公司从事房屋租赁业务,它现在是普通纳税人,租金一般按9%征税。如果房屋进项税扣除9%,这是一种严重的重复纳税,纳税人的负担也很重。
所以我认为我们应该回到问题的本质之上来。我们不能一刀切地扣减。我们怎么解决呢?事实上,纳税人可以撰写说明并提供信息来证明房地产的使用和运营时间,从而判断经营成果的期限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期限还是普通纳税人的期限
即使其部分业务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无法区分多少,是否可以除以进项税转出销售额的比例
这些是纳税人需要与税务局沟通和协商的问题
由此,我们还可以得出结论,当我们需要在日常工作之中做出一些重大改变时,我们是否应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提前做好准备?例如,是否应该提前制定计划,将小规模纳税人转移给普通纳税人?我应该处理的库存是否应该及时处理,等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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