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24.11.21 04:01 阅读: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非居民个人和居民个人。而扣缴义务人,是指支付所得的个人或者单位。纳税人会有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主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是什么

1、个人所得税中,纳税人是指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而扣缴义务人,是指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或者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报送: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3份。

(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能够证明纳税人收入、财产原值、相关税费的有关资料。

一、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怎么处理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可以延期办理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二、哪些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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