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更新时间: 2024.11.04 20:54 阅读:

1、小规模纳税人

(1)连续12个月销售额≤500 万元

(2)不能正确核算:销项、进项、应纳税额

(3)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注意:2020.3.1-2022.3.31,适用 3%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 45 万免征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3%减按 1%,4月起,适用 3%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据实缴纳

2、一般纳税人

(1)年销售额>500 万元

注意:应纳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满足其他两个条件的可申请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号规定)

(2)健全的会计核算

(3)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说明: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注意: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注意: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注意:“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一般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判断的销售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未扣除之前的征税销售额+免税销

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税款申报当期销售额+纳税评估调

整查补税款申报当期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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