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一般纳税人

更新时间: 2024.11.20 18:37 阅读:

A技术服务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2021年12月申请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因此,A公司财务小王需要在2022年1月申报21年10-11月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及12月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文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A公司10-11月收入42万元,月收入超过15万元/月的限额,但季度收入未超过45万元,A公司10-11月收入是否适用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税优惠?财务小王咨询会易网财税顾问后得知国家税务总局在2021年5月18日《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2021年第二期)》中有明确回复该问题,原文如下:

所以A公司依旧可以按照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即,A公司10-11月销售额为42万元未超过45万元,仍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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