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更新时间: 2024.11.08 06:20 阅读: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其他物品的税务处理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未抵扣进项税的和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按简易办法

增值税=售价÷(1+3%)×2%

已抵扣进项税的和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试点实施之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计算

增值税=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

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增值税=净值×适用税率

2 、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

①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

销售额为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②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

销售额为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 、贷款服务销售额的确定:

以取得的全部利息以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

4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销售额的确定:

以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理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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