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一般纳税人条件

更新时间: 2024.11.22 14:29 阅读: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疑建议或方法:《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今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我司将银行承兑汇票拿到银行贴现,银行扣的手续费没有发票能税前扣除吗?

答疑建议或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因此,贵公司需取得银行开具的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将承兑汇票贴现,支付给银行的贴现息、手续费等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生产销售农用机械设备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疑建议或方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因此,只有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农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生产环节不可以免征。

4、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答疑建议或方法:根据《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本公告所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评后,2019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在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5、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部分自行开发商品房留作自用,办房产证时是否需缴契税?

答疑建议或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契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规定:“取得自建房用地的,应依法征收土地契税。自建房建成后自用的,不征收房屋契税;建成后转让的,按规定征收房屋交易契税。”

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在获取土地时已经缴纳过契税,办理房产证时不再征收契税。

6、纳税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疑建议或方法: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因此,纳税人提供心理咨询,按医疗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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