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抵扣

更新时间: 2024.09.17 03:27 阅读:

合条件,可扣

条件:

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

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

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在变为一般后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

(一)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方填开《红字信息表》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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