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规则

更新时间: 2024.11.04 21:59 阅读:

第一部分:墨西哥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一、个人

一般而言,所有在墨西哥拥有永久性住所的个人都被应视为墨西哥税收居民。如果个人除在墨西哥外同时在其他国家也拥有永久性住所,但该个人的重要利益中心在墨西哥境内的,则该个人仍应被视为墨西哥税收居民,即如果该个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取得的总收入的50%以上来源于墨西哥境内,或其职业活动的开展重心位于墨西哥境内,则该个人应视为墨西哥税收居民。

个人因旅游目的而在墨西哥境内短暂居住的房产不应视为在墨西哥拥有永久性住所。

此外,对于墨西哥政府官员及雇员,即使其重要利益中心在墨西哥境外,仍应视为墨西哥税收居民。

个人变更其税收居民身份,成为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居民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按照墨西哥所得税法规定),并不意味着其失去墨西哥税收居民身份,除非该国或地区与墨西哥政府签署了税收情报交换协定(TIEA)。

除另有规定之外,所有拥有墨西哥国籍的个人均被视为墨西哥税收居民。

相关税法规定:

墨西哥税法(Mexican Tax Code,CFF 为西班牙语缩写)第 9 条

墨西哥税法条例(Mexican Tax Code Regulation, RCFF为西班牙语缩写)第 5 条

行政管理法规 2.1.3 - 2016年墨西哥税收法规(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RMF 为西班牙语缩写)

墨西哥税收法规(Mexican Tax Regulations)附件1-A的技术表6/CFF(Technical Sheet No.6/CFF)

二、实体

主要管理机构或实际管理机构在墨西哥境内的法人,应视为墨西哥税收居民。

针对上述这点,如果法人的控制、指导、运营、管理及经济活动的决策制定地点位于墨西哥境内,则认为该法人的主要管理机构或实际管理机构位于墨西哥境内。

根据一般规定,墨西哥税法并不会将法律安排直接判定为税收居民实体,然而也有例外,如对于一群人达成一项协议并基于该协议共同行使商业活动的联合体和合伙的法律安排而言(asociaciones en participación),如果个人直接参与该法律安排的相关利润分配或分担相应损失,则前述的一般规定不适用。也就是说,若该联合或合伙的法律安排是依据墨西哥法律设立且其符合墨西哥税法第 9 条所述假设(CFF为西班牙语缩写),同时如果其又在墨西哥进行商业活动,则该联合体和合伙的法律安排应被视为墨西哥税收居民。

相关税法规定:

墨西哥税法第 9 条

墨西哥税法第 17-B

墨西哥税法条例第 6 条

行政法规 2.1.3 - 2016 年墨西哥税收法规

三、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

墨西哥税法规定某些法律安排比如信托(fideicomisos)不构成税收居民。在这种情况下,该信托的控制人应被视为税收居民。然而,对于某些法律安排比如联合体及合伙,在满足上述特定条件下,墨西哥税法会将其认定为税收居民。

四、联系方式

墨西哥主管税务机关:

审计和纳税人协助中央管理局(Administración Centralde Fiscalización y Servicios al Contribuyente)

联系地址:Avenida Reforma 37, Módulo 5, piso 2, Col. Guerrero, Delegación Cuauhtémoc, C.P. 06300, Ciudad de M éxico.

联系电话:(+52)(55)58021536


第二部分:墨西哥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则

一、纳税人识别号介绍

墨西哥税务局为每个在登记处注册的个人或法人发放一个唯一的编号,即联邦纳税人识别号(RFC)。根据税收居民的类型的不同(个人或法人),RFC 的结构也有所不同。

注册过程可以在线进行或通过墨西哥税务管理局纳税人协助管理局的相关地方部门(Administración Desconcentrada de Servicios al Contribuyente)办理。

注册所需的文件包括:

a)个人:出生证明或人口登记代码(Clave única de registro de población - Unique Key of Population Registry,CURP)、住址证明、政府颁发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网上预注册号码(如适用)。

b)法人:营业执照、地址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法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以及网上预注册号码(如适用)。

墨西哥税法第 27 条规定,法人应为其合伙人和股东在联邦纳税人登记处(Federal Taxpayer Registry)登记并为其获取RFC纳税人识别号,但下列情况除外:

(1)非营利法人的成员;以

(2)股票通过政府认可的证券市场购买,属于经常交易的股票,且股东未在该法人的相关名册上登记。

墨西哥税法(第 42 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纳税人登记所需的信息资料,并根据规定要求负有登记义务但未履行相关要求的税收居民进行补登记。

所有法人必须在联邦纳税人登记处进行注册,包括联营合伙、协会、常设机构以及符合特殊条件的信托。

以下个人必须完成注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需就其经营活动和行为开具电子发票的个人;产生所得的个人;在墨西哥金融机构或存贷合作社开立金融账户以取得存款或者进行应税交易的个人。

二、纳税人识别号编码结构

联邦纳税人识别号(RFC)的结构根据税收居民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

个人纳税人登记号由 13 个字符组成(先为 4 个字母,随后为 6 位数字,再其次为 3 个字母数字混合编制的序列);对于法人(以及前述提到的某些法律安排),纳税人登记号由 12 个字符组成(先为 3 个字母,随后是 6 位数字,再其次为 3 个字母数字混合编制的序列)。第一部分的字母(前 4个或前 3 个字母)代表姓名,随后的 6 位数字代表个人出生日期或企业注册日期,最后 3 个字母或数字(对于法人实体来说是最后 2 个)则是校验码。

三、如何找到纳税人识别号

在联邦纳税人登记处注册的纳税人,如其遵从墨西哥税务局所有相关登记规定之后,即会获得联邦纳税人识别号(RFC)的号码,以及纳税人识别卡(tax identification card)或纳税登记证明(certification of tax registration)。

下图为墨西哥税务机关颁发的上述文本样本:

纳税人识别卡

纳税人识别号规则(图1)

登记确认表

纳税人识别号规则(图2)

纳税情况证明

纳税人识别号规则(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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