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
2023年第175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今天说说“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一、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规定如下:(一)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预交所得税房地产开发
2024.11.22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若干事项的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省内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市县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工程队、施工队等,下同),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项目实际经营收入不含支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省内建筑企业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应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并按照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 “外管证”),未提供外管证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外管证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外管证由总机构申请开具的属于总机构直管的项目部,由分支机构申请开具的属于分支机构直管的项目部。”
2023年第175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今天说说“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一、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规定如下:(一)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预交所得税房地产开发
2024.11.22跨地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管,依据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处理,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
2024.11.2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有以下相关规定: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要实行源泉
2024.11.22房地产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流通或加工制造企业,由于它的开发周期较长,涉及税款较大,容易产生税务风险,这就更使得对开发项目是否完工的判断显得格外重要,为此,税法上也规定了完工标准确认的条件,并明确了完工
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