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看累计的吗

更新时间: 2024.11.07 21:51 阅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申报,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算清缴申报表及财务报表中“利润表”的填报口径,小伙伴可以对照看下是否填写正确。

一、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

按照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填表说明,第1行“营业收入”、第2行“营业成本”和第3行“利润总额”:是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即纳税人在会计核算正确的情况下,申报表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与利润表上相关行次的本年累计数口径是一致的,可以直接从利润表上取数填写。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为例,如下图所示

提示:上述利润表的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需要区分清楚。

本期金额:指从年初到本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上期金额:指上年同期数,即从上年年初到上年同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按照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中,主要看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利润总额”该栏次中计算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填报。

区分如下情况:

1.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另有说明的除外);

2.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

3.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

4.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还是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为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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