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的税金

更新时间: 2024.09.19 09:57 阅读:

在之前的几篇文章中分别将需要重点说明的企业所得税扣除一一阐述,那么剩下的其他扣除还有哪些?

一、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二、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三、租赁费:从承租方角度

方式

支付租赁费

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费

经营租入

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不得计提折旧,不扣折旧费。

融资租入

不得扣除

计提折旧,扣折旧费。

四、 劳动保护费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要区分劳动保护费与职工福利费

2、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准予税前扣除。

五、 有关资产的费用

1、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2、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六、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七、资产损失

1、企业当期发生的净损失,准予扣除。

2、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3、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例1:甲企业 2021 年 10 月因管理不善,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成本 32.7 万元(含运费 2.7万元,原材料和运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申报抵扣),取得保险公司赔款 8 万元。

解:税前扣除的损失=32.7+(32.7-2.7)×13% +2.7×9%-8=28.84(万元)

八、企业维简费支出

1、实际发生的,划分资本性和收益性;预提的,不得扣除。

2、维简费指的是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专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

九、棚户区改造支出

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十、其他项目

1、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

2、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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