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09.18 20:44 阅读:

企业所得税可以说是税收筹划中的核心税种。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建筑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寻求降低税额、延迟纳税的途径。

1、选择有利的方式提前缴纳所得税。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分期预缴,年底结算。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预缴的税款少缴不作为偷税处理。税法规定了三种预缴方式:按纳税期实际发生额预缴,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分期预缴。首先,从税收筹划的时间价值概念出发,企业应尽量降低预缴所得税。其次,企业应在预测未来年度利润水平的基础上,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预付方式。如果建筑企业估计未来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呈下降趋势,则不宜采用现行的预缴税金法。相反,如果企业估计未来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呈递增趋势,可以继续使用现行的预缴税金法。

2、采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固定资产折旧是可以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在固定收入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越少。就折旧年限而言,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快成本回收,可以将后期的成本和费用向前推进,而从前者支付到后期,则相当于依法获得国家无息贷款。

3、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式。在包工包料的模式下,材料和材料成本是工程项目总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企业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施工企业在采购材料时,应采用经济订货批量等方法,降低材料和材料的采购成本。存货的出库定价,包括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定价。然而,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下,有许多方法可供选择,如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和个别定价法。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利润和存货计价。通常在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选择先进先出的方法可以降低期末存货成本,增加当期销售商品的成本,降低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相反,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要选择加权平均法,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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