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更新时间: 2024.09.19 02:40 阅读: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需提供的备查资料

1. 单位设立时的合同、协议、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单位设立时和以后变更登记时的批文、验资报告复印件

3. 单位现在执行的相关行业会计制度

4. 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内控制度

5. 软件开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文件

6. 享受优惠政策的文件及前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鉴证报告复印件

7. 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以前年度税务鉴证报告(弥补亏损需提供近5年)

8. 未经审核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9. 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税前扣除项目复印件

10. 重要经营合同、协议复印件、房租合同、租车协议、长期、短期借款合同协议

11. 单位关联企业名单和关联交易情况

12. 重要的资产权属证明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需提供的会计资料

1. (期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 科目余额表(1资产负债类:期初余额、本年借方累计、贷方累计、期末余额;2损益类:全年累计金额)(手工账可不提供)

3. (期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各期预缴所得税完税凭证和未经审核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附表

4. 总账、现金银行日记账及全部明细账、全部会计凭证

5. 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定期存款单

6. 库存现金盘点及推倒表(需盖章)

7. 存货盘点表

8. 固定资产盘点表及计提折旧明细表固定资产盘点表、新增固定资产购置发票

9. 所有往来明细(含往来单位、金额、帐龄)

10. 全年各月发放工资人数及金额明细表

11. 历年纳税扣除台帐

12. 其他与税前扣除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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