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更新时间: 2024.11.24 21:59 阅读: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包括:

一、国债利息、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1、企业因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因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所得收益,企业所得税。

3、到期兑付

A、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全额纳税调减。

B、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的免税部分=国债金额(地方政府债券)×适用年利率

C、确认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的时间: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

4、到期前转让

A、免税部分

a、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部分纳税调减。

b、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的免税部分=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c、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应在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B、纳税部分

a、国债(地方政府债券)转让收益(损失)——无需纳税调整:

b、转让收益=取得的价款- 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成本 -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 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

例1:甲企业 2021 年投资收益中包含:

(1)转让国债取得 88 万元,该国债购入面值 72 万元,发行期限 3 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 5%,转让时持有天数为 700 天。

(2)购买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100 万元

解: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88-72)+100=116(万元)

持有国债期间的利息=72×5%÷365×700=6.90(万元)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90+100×50%=56.9(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 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适合于权益性投资的投资收益。

3、对于股票(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以连续持有时间区分是否免税(不足 12 个月的纳税;满 12 个月免税)

例2:乙企业 2021 年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 130 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取得到期的国债(年利率 6%)利息收入 90 万元。

解: 会计利润=……+130+90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130-90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 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提供服务、销售商品等)

2、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A、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B、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7 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C、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D、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E、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例3:丙民办学校计划按照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认定条件,申请学费收入免征企业所

得税。下列各项中,属于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认定条件的有(ABC)。

A.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B.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

C.投入人对投入该学校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D.财产及孳生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根据确定的标准用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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