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调增
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所得税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于2017年发布,采取分时间段施行的方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已完成新收入准
2024.11.22前面8篇文章我们主要对《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中的各项收入作了解析和总结,并对《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和《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易错事项作了扼要提醒。接下来,我们将重点对《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各行次数据及其附表如何填报用具体案例进行解析,文章的体例是:先说税法规定,再说会计规定,然后是税会差异分析,最后代入案例数据填报。
我们先讲直填无明细表项目的填报,然后再讲有附表项目(如(一)视同销售收入(填写A105010))的填报。
必须注意,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A105120)系列中《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整明细表》这4张报表虽名为纳税调整项目表,却实系即便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但只要有相应税前扣除事项发生,就必须报送(发生即填报)的申报表。
本篇解析《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四)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第七十一条规定,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所以,长期权投资的初始计税基础无论大于还是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都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会计规定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税会差异
比较税法规定和会计规定,可知,当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税会不存在差异;当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税会存在差异。
【案例】
A企业于2022年1月取得B公司30%的股权,支付价款9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0000万元(假定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在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中,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A企业在取B公司的股权后,派人参与了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因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企业对该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取得投资时,A企业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9000
贷:银行存款9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3000
贷:营业外收入3000
在税务上,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支付的价款9000万元,而会计上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2000(9000+3000)万元,2022年当期确认了营业外收入3000万元,在202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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