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21 02:08 阅读: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有以下相关规定: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要实行源泉扣缴,税法规定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3、对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指定工作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4、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自代扣之日起7天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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