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中国网2月7日讯 国家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根据《公告》,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
2024.11.22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倒计时
2022年5月31日
截止申报
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5月底截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纳税管理的重要环节,江西小二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在这里温馨提示您,请及时申报哦!
小编梳理了一份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指南及注意事项,请您查收~
范围
凡在2021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21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均应按照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省内跨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应参加汇算清缴。
注意:不管您是盈利还是亏损,正在享受减税或者是免税,都得按时合规完成汇算清缴。
申报期限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注意:年度中间终止经营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
申报方式
目前,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汇缴申报的方式包括网上申报、上门申报。
网上申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完成汇算清缴办理。
上门申报:携带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温馨提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尽可能通过“非接触式“的网上申报方式。
申报表选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附表。
适用纳税人类型: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及实行按比例就地预缴汇总(合并)纳税办法的分支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相关附表。
适用纳税人类型:核定征收居民企业。
3.《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附表(表样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适用纳税人类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优惠政策事项办理
政策文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申报方式: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只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正确填报相应的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就可以享受优惠或者税前扣除,优惠事项资料、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无需备案。
更正申报
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汇算清缴期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应自汇算清缴期后起按日加收滞纳金。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方式进行更正。
特别注意—新版纳税申报表启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启用新版纳税申报表,对表单样式及其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的表单共九张:
温馨提示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将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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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2月7日讯 国家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根据《公告》,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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