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营业成本

更新时间: 2024.11.21 02:59 阅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中的内容:

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1 行至第 16 行,预缴方式 为“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10、11、12、13、14、 16 行,预缴方式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16 行。

1.第 1 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如:以前年度已经开始经营且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预缴纳税申 报时本行填报本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的累计营业收入。

2.第 2 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因此,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不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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