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07 09:11 阅读:

1.直接转让

举例:甲转让股权,取得投资价款600万元,投资成本为100万元,占乙企业股权比例为10%,损益调整为30万元

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转让收入—投资成本=600-100=500万

2.股权转让中的对赌协议

举例:如1中,根据对赌协议,三年后甲公司收到100万。

对赌协议导致以后收取对方补偿款的,应当调增转让财产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年后应当申请退税或结转以后年度抵扣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3.撤资

举例:甲公司投资成本为100万元,占乙企业股权比例为10%,一年后收回投资200万,撤资时乙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0万元,累计盈余公积为100万元。

股息所得=(500+100)*10%=60万元,免税

资产转让所得=(200-100-60)=40万元,应缴税。

4.企业重组

4.1特殊税务处理

举例:甲公司用公允价值15万现金和85万元本公司股票(股票支付比例85%),支付丙公司(取得乙公司成本50万,公允价值100万),获得乙企业90%股权,一年后丙公司以110万元出售原85万甲公司股票。

(1)甲公司转让90%股权,不确认转让所得;(2)现金支付部分确认转让所得=(100-50)*(1-85%);(3)特殊税务处理本质上把丙公司的纳税义务递延到转让甲公司股票时,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10-50*85%

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同时符合):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3.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4.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收购比例不低于全部股权或资产的50%)5.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交易总额的85%

4.2 一般性税务处理

举例:同4.1

甲公司取得乙公司90%的股权计税基础为100万

丙公司转让90%股权,应纳税所得额=100-50,取得甲公司股票的计税基础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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