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21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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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预缴0.2企业所得税
1、异地项目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凭完税凭证: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实施项目法施工的,项目部应在月末,向所属总机构或者二级分支机构结转:借:内部往来贷:应交税费—
2024.11.18 -
外管证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若干事项的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省内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市县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
2024.11.21 -
建筑业预缴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管,依据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处理,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
2024.11.22 -
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问:建筑总包企业异地施工可不可以按照减去分包款的金额乘以0.2%预缴企业所得税?答:跨地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管,依据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处理,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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