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发票图片
有人问:营改增前已经确认营业税销售收入,并申报缴纳营业税,但没有开发票,现在2018年要开票了,能否开?当然可以开,税务总局专门贴心地搞了一个: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的发票类型及其代码
2024.11.22营改增从2015年开始宣传,各机构蜂拥而来要分享这块培训蛋糕,可听课的人,听了一遍又一遍,为什么听了800次还听不明白?答案是:
1、听不到正题:
营改增90%的知识是财税知识,由财务人员讲的营改增围绕各种税的进、销项税额展开,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对财务人员很重要,可对造价人员没用,因此听多少遍也不懂是正常的;
2、讲不到正题:
财务人员不是做造价出身,营改增10%的内容与造价有关,这10%财务人员无法与造价知识对接,造成之间的间隔,这个间隔也许很小,但对于造价人员是难以逾越的障碍,因此怎么听都觉得到实际中都有不会操作的地方。
3、歪曲地讲:
营改增是税制改革,能否促进某个行业的发展连国务院总理也给不出答案,做为讲课的人就断言营改增后可以根除挂靠,可以实现利润等等,这纯属于法盲行为,这种来讲课的人多为造价行业人员,因为他们不懂90%的税法知识,于是任意添加卖点,把营改增说成了救市的良方,如果营改增有这样的功效,上一任领导集体为什么还要拿出40000亿救市。
4、瞎子摸象地听:
营改增90%的税法知识对于造价人员实在是个天大的难题,造价人不可能在短期内学会和掌握财税理论,他们听营改增应该听与造价有关的那10%操作知识,而不用去长篇累读财税理论,现在市面上培训讲座我听过几个版本,120分钟内容,有用的也就几句话而且是一带而过,特别是从事造价的人讲营改增知识,基本上是错误百出。
在此我只谈个人的几个观点为,以便让造价人员学习营改增知识少走弯路。
1、营改增对造价人员来说,是一种工作上的减负,而不是宣传上所说的是投资上能减负。为什么说工作上能减负?在营业税制下,我向供应商询价后总会追问一句:“这个价包含开票了吗?”,因为那时的材料增值税要以成本形式计入材料费,如果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含票,对施工方的成本是一个损失。增值税体制下,现在再问供应商,材料到场价多少钱?再也不用添加后面的废话,一个项目20-30种材料,询价过程少说了几车话是不是工作减负。为什么增值税体制下不用再问开发票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因为营改增正直实现了价税分离,供应商开不开发票与我对投标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没有任何关系,我询到了材料价格,投标组价的工作就可以顺利进行,这才是造价人应该关心的话题。
2、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看上去是营改增的知识点,于是被用来大作文章,其实,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如何抵扣问题,有时连财务人员都搞不明白,做为造价人员,一不从事材料采购工作,二不从事财务报税工作,三不从事公司的决策工作,研究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是没有意义的事情,因此,在这劝从事造价的人员不要在此浪费太多时间,知道增值税体制下有个“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就可以了,再奉劝造价人员一句关键的警告:“千万不要凭一已智商,为老板提供增值税体制下如何避税的良策”。
3、 营改增好象打乱了许多造价人的组价思维,其实各地区官方在4月份都出台的营改增的税率、费率调整方案文件,正直对着文件调整起来,调整一个专业的取费内容只需10分钟时间,只是许多造价人平时不会调整取费表,对取费表中的各个费用的比例关系没搞明白,离开了软件,组不出营改增后的价格,希望做造价的人利用营改增的良机,自已加强一下造价的理论学习。这次营改增,涉及到的税率和费率调整范围就是(以北京地区为例)“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和“税金”,“规费”和“利润”本次北京市地方政府官方没有对此调整;这次费率的变动,看上去是因为营改增税制改革造成的变化,实际上体现出的是造价人对本行业理论知识概念的混乱认识。
建筑企业如何抵扣增值税?先看下面的公式:
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工程结算*11%,进项税=各类成本*对应的税率)
营改增以后,施工企业交多少增值税,不是取决于你的产值,而是取决于你能够抵扣多少。
营改增以后,只要你的合同签订,增值税销项税就确定了。进项税的确定,要看施工企业拿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能不能抵扣。
不过,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比较简单,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就不能拿来抵扣的。那么,营改增以后,材料飞的抵扣要注意些什么呢?
一、营改增后,工程成本不能随意改动
营改增之前,有的建筑公司要么把人工费变成材料费,要么把材料费变成人工费。营改增以后,这个比例不能随意改变,否则就是虚开发票。
因此,营改增以后,必须要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虚开发票,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到,是要受刑事处罚的。
实践当中,会有很多施工公司让你多开建安发票给他,因为多开建安发票,施工企业可以少交土地增值税。营改增以后,这种操作绝对不能进行,是犯罪行为。
二、常见可抵扣的进项
(一)电话费:
可以抵扣11%,只限于公司座机电话费,手机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手机是实名制的,属于个人,因此不能抵扣)。
(二)材料费:
可以抵扣17%,但不是所有材料都可以抵扣17%。
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1、索取材料费增值税发票注意以下几点:
(1)从供应商处买材料,一定要索取对方开具的销售清单。
一般来说,购买的品种会比较多,因此必须是材料供应商从税控机里面开出销售清单,盖上发票专用章,否则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这一点,一定要写进采购合同。在采购合同里面要明确,对方如果汇总开票,有义务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售清单。
(2)采用定点采购制度,定期结算,定期开票
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一般是很难拿到增值税发票的。营改增以后,公司应该推行定点采购制度。通过定期结算,定期开票,这样才能拿到增值税专票用来抵扣进项税。
小技巧:
1、建筑企业,营改增以后,应该多做工作服(一季度做2套,1年8套)。
可以说,工作服是最省钱的,一来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又可以抵扣25%的所得税,又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实在是一箭三雕。
但是,不能通过购买的方式进行。直接购买工作服的费用,叫做职工福利费,不能抵扣进项税,而且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公告第34号文件第2条规定,工作服必须跟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服装厂签订工作服的订做合同。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1)在工作服的某一部位,一定要有该公司的标识或标记;
(2)工作服货款的支付,必须公对公账户进行,不能现金支付。
符合以上条件,开具的发票才可以抵扣17%。
2、选择一般纳税人的材料商更合算
营改增以后,企业采购时一定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采购价格来讲,一般纳税人的材料商肯定会比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的材料商价格更高。
但是,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获得增值税专票后,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进项税,又可以抵扣25%的企业所得税,合计可以抵扣42%的税金。因此,营改增以后,选择一般纳税人的材料商更合算。
举例:有2个供应商A、B
A(一般纳税人):报价11万7000元
B(小规模纳税人):报价11万。
从A处买,采购成本是10万(11.7万=10万+10万*17%)
从B处买,采购成本是11万。
从A处买,采购成本少1万,相当于未来利润多一万,多缴企业所得税2500元。实际上,未来交税时就少交17000-2500-7000=7500元,,实际相当于公司多盈利7500元。
从B处买,采购成本多1万,也就是未来利润少一万,少缴企业所得税2500元。但是,没有增值税专票抵扣,相当于多缴增值税1.7万,总计未来公司多付资金流7500元。
因此,从一般纳税人A处买更合算。
3、特定材料的开票要求
材料部分,像砂石料、商品混凝土,只能抵扣3个税点。因为砂石料和商品混凝土的销售商,可以选择开3%的增值税专票,也可以开3%的增值税普票。
营改增以后,砂石厂、混凝土公司一定选择简易计税的,所以一定要在采购合同中写清楚,要求对方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国的税法,对简易计税不能开专票的规定做了列举,因此并不是简易计税都不能开专票。
当具备以下条件:材料是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采用清包工或甲供材合同的老项目,房开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时,可以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采购合同中,一定要特别注明“材料供应商开具3%的增值税专票”。
税法中明确列出的,简易计税开增值税普票的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个人只能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以,从个人那里买砂石料或租赁设备,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据财税2008第170号和财税2009第9号等文件规定:
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有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人问:营改增前已经确认营业税销售收入,并申报缴纳营业税,但没有开发票,现在2018年要开票了,能否开?当然可以开,税务总局专门贴心地搞了一个: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的发票类型及其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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