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税率表2018

更新时间: 2024.11.07 21:19 阅读:

10月1日起,新个税法过渡期政策正式施行,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适用新的税率表。这几天,有不少“上班族”陆续收到了工资单,仔细看看,您到手的工资“涨”了吗?这笔“减税账”又该如何算?

过渡期内个税该怎么算?

新政实施后,个税可以减负多少呢?首先,计税公式没有变。我们的税前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后,其余额减去“免征额”,就是当月应纳税所得额,接着再对照相应税率表计税即可。工资薪金扣税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假设员工A当月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后)为8000元。根据旧税率表,A当月工资应缴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现在根据新税率表,A只需缴纳(8000-5000)×3%-0=90元。由此可见,员工A当月可以减税255元,降幅达73.9%。

根据新个税法,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指的是扣缴单位10月1日(含)后实际发放工资时适用5000元/月的新标准。也就是说,尽管10月份发放的是9月份的工资,但也是按照5000元起征点标准扣除,让纳税人尽早得到减税红利。

需要提醒的是,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就需要与第一次工资所得合并计税,不能再扣减一次5000元了。

中低收入群体获益更大!

在税率表的调整上,此次改革更多地惠及中低收入者。“新个税法保留了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但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这意味着广大纳税人能不同程度享受减税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另外,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适当扩大了各档次税率级距,减轻了广大经营业主的税负。

明年起工资条必须包含这些信息!

新通过的税法不仅提高了个税起征点,还对工资条上的一些展示项目作出了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对企业中的普通职工而言,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都算作个人所得。按照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那么单位是不是必须向员工提供工资条呢?我国工资支付的相关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书面记录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人的姓名及签字,并且要将这些信息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发工资的时候,应该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也就是说,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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