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更新时间: 2024.11.24 21:48 阅读:

现在手里有点钱的人都愿意投资买房,然后转手卖掉,来赚取中间差价。对于买了还没有两年的房子,转卖出去是需要缴纳房产营业税的。想必很多人想知道,2018年房产营业税是怎么算的?

网友咨询:

1 房地产企业,销售前与销售后交哪些税?

2 每月交哪些税,每季度交哪些税?

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曹露律师解答:

营业税通常是流转税制中的一个税种,它的课税范围和纳税依据一般是商品生产、商品流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等的营业额,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发生不计价值而按商品流通数量或者服务次数等计税的。营业税的涉及范围比较广泛,因此税源充足;且以营业额作为课税对象。

房地产营业税,就是指针对企业出售和个人转让的房地产房屋的一类税收。对购买了住房但是不足5年就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就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曹露律师解析:

根据《营业税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确定原则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又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和“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作出了具体解释:

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确定先后按照孰先原则,即“收讫营业收入款项”和“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时间,那个在先以那个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同时,实施细则对采取预收款方式交易的四种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出了例外规定,以“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四种应税行为分别是: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和租赁业劳务。

主要代理房产案件,公司法案件成功代理过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的房产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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