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征收范围及税率

更新时间: 2024.11.21 23:55 阅读: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比较狭窄,同时也会根据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国家大政方针进 行修订,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目前消费税税目包括烟、酒、化妆品等15种商品,部分税目还进一步划分了若干子目。

(―)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包括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 产的卷烟)、雪煎烟和烟丝。

在“烟”税目下分“卷烟”等子目,“卷烟”又分“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其 中,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 70元)的卷烟;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増值税)以下的卷烟。

(二)酒

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 000元(含3 000元,不含增值税) 以上的是甲类啤酒,每吨出厂份(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 000元(不含増值税) 以下的是乙类啤酒。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对饮食业、商业、 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果啤 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配制酒(露酒)是指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或药食两用 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并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具体规定如下:

1. 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 并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其他酒” 10%适用税率征 收消费税。

2. 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其他 酒” 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 其他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白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葡萄酒消费税适用“酒”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葡萄酒是指以葡萄为原料, 经破碎(压榨)、发酵而成的酒精度在i度(含)以上的葡萄原酒和成品酒(不含以葡萄 为原料的蒸馏酒)。

(三) 高档化妆品

自2016年10月1日起,本税目调整为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 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挡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 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 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 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

(四) 贵重首钸及珠宝玉石

包括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 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 珠宝玉石。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五) 鞭炮、焰火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 成品油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航 空煤油暂缓征收。

1. 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 各种轻质油。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 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 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号至3〇号的可用作柴油发 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3. 石脑油。

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 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 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4. 溶剂油。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聲、皮革、 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5. 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啧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

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航空煤油的消费税暂缓征收。

6. 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 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 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 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 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另外,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 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坐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变压器油、 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7. 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 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 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 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七) 小汽车

小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乘用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 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2.中轻型商用客车:含驾驶员 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 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3.超豪华小汽车: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増值税)及以 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 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i. 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 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 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 ~23座 (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沙滩车、雪地 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八) 摩托车

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千米/小时,发动机气缸总 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 小排量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九) 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 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高尔夫球是指重量不超过45. 93克、直径不超过42. 67毫米的高眾夫球运动比赛、练 习用球;髙尔夫球杆是指被设计用来打高尔夫球的工具,由杆头、杆身和握把三部分组 成;高东夫球包(袋)是指专用于盛装高尔夫球及球杆的包(袋)。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髙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 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十)高挡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〇 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

(十一)游艇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犲料制 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 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营利活动的各 类机动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 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供一次性使用的筷子。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 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蒗围。

(十三)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 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独板(块)实木 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表面处理狀态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 (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 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也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十四)电池

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 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 成的电泡组。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征收消费税;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 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 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fl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 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十五)涂料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 固体射料之总称。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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