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进口关税税率

更新时间: 2024.11.08 06:45 阅读:

6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将于7月1日起在进出口关税方面给予基里巴斯共和国最惠国待遇,对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这篇文章通过几个小问答为大家科普下进口关税税率的小知识。

1、中国进口关税税率种类分为哪几种?

《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九条规定了进口关税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2、最惠国税率是最优惠的税率吗?

最惠国待遇是国际贸易中的基本原则。2001年11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后,签订国际双边或多边贸易条例或协定中一般都有相关规定。它要求条约或协定的各缔约方给予条约或协定另一方以与任何第三方相同的公平待遇。为了对进口商品执行最惠国待遇,需制定最惠国税率。

最惠国税率虽然是根据最惠国待遇相互给予的关税优惠税率,但其并不一定是“最优惠”的税率。

3、从哪些国家进口货物可以适用最惠国税率?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截至2019年底,WTO成员共计164个)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待遇。

TIPS:我国并不是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都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例如,我国在加入WTO后与萨尔瓦多就不相互适用最惠国待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TIPS:对于非WTO成员,但是在与我国达成双边贸易协定中规定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进口货物,同样适用最惠国税率。

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对于国产货物出口后复进口的,根据原产地规则判断,其原产地仍为中国的,也同样适用最惠国税率。

4、普通税率适用范围更广泛吗?

原产于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目前主要是少数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且不属于WTO成员的国家或地区适用普通税率。2003年11月,鉴于基里巴斯共和国政府与台湾当局建立所谓“外交关系”,中国对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对于无法判明原产地的货物,比如以中性包装或裸装形式进口,无法提供有效的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无法确定原产地的货物,适用普通税率。普通税率适用的范围相对较窄。

5、协定税率比最惠国税率低吗?

根据WTO有关规定,对于几个结成区域性经济集团的国家(或地区)相互给予的优惠待遇可以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非该集团的成员不得要求享受该优惠待遇。协定税率适用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如中国-东盟自贸区、ECFA、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等协定,协定税率一般都低于最惠国税率。

6、特惠税率是各种关税优惠待遇中最大的吗?

这是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优惠关税待遇,这种方式也是WTO规则允许的对“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特惠税率是为照顾最不发达国家,而由我国单方面给予的,不同于对互惠性的区域贸易协定及自由贸易区的“协定税率”。

其主要不同点有:

一是特惠税率是非对等性的,是我国单方面给予受惠国家或地区的;

二是受惠对象有严格的限制,必须是联合国确认的最不发达国家或地区;

三是在一般情况下其优惠程度是各种关税优惠待遇中最大的,也即是关税税率水平最低的。例如,我国已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给予老挝、柬埔寨及缅甸特惠税率待遇。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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