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系统预警了怎么办
武汉一家商贸企业,接到税务约谈电话,要求企业准备相关材料到所里去一趟。企业就比较忐忑,但是又不知道企业的问题出现在哪里,所以就比较担心,其实企业被税务预警不必惊慌,按照专管员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即可,
2024.11.21小规模纳税人3-5月征收率3%减按1%,但是由于会计操作失误,3月开出的普通发票有的是1%的征收率,有的是3%的征收率,且3%征收率的发票由于联系不上购买方已经无法收回,那么4月申报第一季度增值税时,3月开错的3%征收率发票是否应按照1%计算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收回原发票并开具红字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在上述复工复业政策实施期间,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需要提醒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纳税人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今后,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我公司经营广告业务,能不能享受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广告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因此,你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不适用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我公司是客运企业,享受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我公司开出的免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客户是否可以抵扣?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若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暂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你公司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发票上不显示税额,下环节不能据此抵扣进项。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申报时既符合小微企业增值税免征,又符合生活服务免增值税政策,那么在进行季度申报时,我应该按照小微还是按照生活服务免增值税填写申报表呢?
答:同时符合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其他免税增值税政策的,按照小微企业免征政策填写申报表。
武汉一家商贸企业,接到税务约谈电话,要求企业准备相关材料到所里去一趟。企业就比较忐忑,但是又不知道企业的问题出现在哪里,所以就比较担心,其实企业被税务预警不必惊慌,按照专管员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即可,
2024.11.21在实务工作中,开发票是一项严谨又细致的工作,各个信息都要填写正确,不然会影响到企业的税收以及整个做账流程。尤其是税率部分尤为重要,发票税率选择错误的不能报销,比如说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开成了免税的
2024.11.2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开错(例如应开13%税率的但是开成9%)或将适用税率开成征收率,发票已跨月无法作废,应如何申报增值税? 当期应按照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税额进行申报,若按照征收率
2024.11.21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租赁了商业门面经营用,房产所有人是自然人个人的,租赁合同上约定,物业管理费均由我方(承租方承担),但物业公司开的发票抬头的业方的名字。请问我们取得物业公司的发票能否在税前扣
2024.11.22今天要说的是“税率或征收率错误”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上个月开了张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个月发现税率开错了,我这没票了,需要去领取,有影响吗?还有就是对方是个学校,后天放假了,今天周五,我来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