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项目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22 21:59 阅读:

一、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办理部门:省、市、县、国税部门优惠备案机关为县区级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程序:日期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政策,只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相关材料即可。

二、税收洼地税收扶持优惠政策:

只要将企业注册在有优惠政策的税收洼地(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

1、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2、对于缺乏或无法取得进项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0.3%-3.5%,其增值税还有返还奖励,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优惠

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一、增值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财政国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车辆购置税: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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