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入股 个税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19 09:16 阅读:

【案例一】

李某2016年9月以其所有的某项专利技术投资作价100万元入股A企业,获得A企业股票50万股,占企业股本的5%。若李某发明该项专利技术的成本为20万元,入股时发生评估费及其他合理税费共10万元。假设后来李某将这部分股权以200万元卖掉,转让时发生税费15万元,李某应如何计算纳税?

【解析】

李某专利技术投资入股,有两种税收处理方式:一是按照原有政策,在入股当期,对专利技术转让收入扣除专利技术财产原值和相关税费的差额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在当期或分期5年缴纳;二是按照新政策,专利技术投资入股时不计税,待转让这部分股权时,直接以股权转让收入扣除专利技术的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按原政策计算:

李某技术入股当期需缴纳,应纳税额=(100-20-10)*20%=14(万元)

转让股权时李某也需缴税,应纳税额=(200-100-15)*20%=17(万元)

两次合计,李某共缴纳个人所得税31万元。

按递延纳税政策计算:

李某入股当期无需缴税。

待李某转让该部分股权时一次性缴税。

转让时应纳税额=【200-(20+10)-15】*20%=31(万元)

虽然政策调整后,李某应缴纳税款与原来一样,但李某在入股当期无需缴税,压力大大减少,待其转让时再缴税,确保有充足的资金流。

【案例二】

接上例,若李某选择递延纳税后,李某最终仅以40万元合理价格将股权卖掉,假设转让股权时税费为5万元。则转让时李某该如何计税?

【解析】

根据递延纳税相关政策,李某转让股权时,按照转让收入扣除技术成果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虽然李某的股权转让收入较当初专利技术投资时作价降低了,但其仍根据股权转让实际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李某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风险大大降低。

应缴税款=【40-(20+10)-5】*2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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